北京将冷链纳入许可证管理
2015年7月29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7日组织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正式将冷链即食食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该《细则》标明生产许可条件核查包括管理制度审查、设备核查、场所核查、基本工艺流程和人员核查、关键控制点核查等五个方面。主要适用于各企业申请使用粮食、果蔬、水产品、禽畜肉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制作,或预先包装在密封材料及容器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可直接食用的冷链即食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三明治汉堡类、饭团寿司和其他类等食品均在核查范畴之内。
《冷链细则》明确指出,冷链即食食品的保质期限通常为24小时,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食品包装结束时计算。最长保质期限不得超过48小时,生产经营全过程中,需确保食品中心温度恒处于0℃~4℃,生产及销售等全程冷链温度需≤8℃;如保质期限需超过24小时,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后,需经第三方食品保质期测试,合格方可进入市场流通,即在第三方食品保质期测试试验合格的基础上,企业可自行确定食品保质期限。
据悉,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各类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冷链即食食品。对于之前已取得其他食品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部分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在原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期满后按照新要求重新申请,鼓励上述企业提前执行新要求。目前《细则》仅适用于北京市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制售的食品行为不包含在内。
随着我国冷冻冷藏食品品类的增加,冷冻冷藏食品市场也面临着新的规整,此次颁布的《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在保障了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也有效地控制了冷链市场的相对规范,为冷链食品的规范化发展增添有力的一笔。
原文发布日期:2015/07/29
原文来源: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nlenglian.com